保险资讯

工伤保险没有精神损失费标准 意外保险弥补缺陷

更新时间:2017-08-26 19:43

  【摘要】交通事故和医疗事故受害者都有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那么工伤事故受害者可不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精神赔偿呢?据悉,工伤保险是不支持精神损失赔偿的,伤者只能向肇事者进行精神损失和人身伤害赔偿。而意外保险可以弥补工伤保险的这一缺陷,新版意外险赔偿标准已经将精神损失列入赔偿范围。
  每天不到3毛钱,涵盖意外身故/残疾及意外医疗,让您轻松抵御风险!
  工伤保险没有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申请人:胡兰
  被申请人:木子家具制造厂
  2005年10月23日,木子家具制造厂采购员甘平受单位委派,到广东顺德市洽谈生意业务。甘平谈完生意后,在返回广西途中因意外事故死亡。甘平死亡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其为工伤,其所在单位家具制造厂同意按照职工因工死亡的待遇给付甘先生家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伤补助9万元,但甘平的妻子胡兰认为甘平中年死亡,遗留下未成年的孩子,给他们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要求家具制造厂再给付50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家具制造厂予以拒绝,胡兰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家具制造厂一次性支付给胡兰及其子女93000多元,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不予支持。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到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的问题。
  工伤保险赔偿是指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建立工伤保险关系,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则由保险机构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用人单位不再承担工伤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工伤保险赔偿属于社会保障法的范畴,具有一定的公法性质。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按照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不能直接对用人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建立工伤保险关系,只要该单位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也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予以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权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受害人本人或死者近亲属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是财产赔偿责任,具有填补、抚慰、惩罚的功能。
  由于工伤保险待遇与精神损害抚慰的法律性质和功能不同,所以工伤保险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意外险新标准将精神损失纳入保障范围
  小编特别提醒大家,如果是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是没有精神损失费的。用人单位承担医药费,还要承担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伤者只能向肇事者要求精神损失和人身伤害赔偿。工伤保险的这一缺陷现在已经可以由意外保险来弥补。从2014年1月1日起,人身意外伤害险理赔根据新的评定标准执行,意外险伤残理赔范围大幅“扩容”。新标准改变了原给付比例表以肢体残疾、关节功能丧失为主的情况,新增了神经精神和烧伤残疾,扩大了胸腹脏器损伤、智力障碍等残疾范围,覆盖了包括神经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等8大门类。因此,意外事故受害者如果提前购买了意外保险,就可以依据新标准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精神损失赔偿。

  慧择提示: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并不是万能的,交通和医疗事故都可以适用,但工伤事故造成的精神损失不在工伤保险的理赔范围内。2014年意外险赔偿新标准实施后,可以弥补工伤保险的这一缺陷。您如果提前购买了意外保险,则可以在意外事故发生后向保险公司索赔精神损失,弥补您和家人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