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发挥行业组织优势,激发保险产品创新活力,中国保监会出台自贸试验区内保险业监管新举措,以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发展。
5月19日消息,中国保监会在已经出台支持政策的基础上,推出与当前上海自贸试验区保险市场发展紧密相关、利在长远、能够立即落地实施的三项举措,并于今日上午下发《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 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包括三项自贸试验区内保险业监管新举措,涉及机构、高管、业务等重要领域,是中国保监会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落实国务院总体方案中有关简化事前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具体实践,是进一步创新制度、简政放权的重大举措。《通知》允许上海航运保险协会试点开发航运保险协会条款,备案后会员公司可以自主使用。《通知》允许航运保险营运中心设立分支机构,取消在沪航运保险营运中心、再保险公司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事前审批,由上海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中国保监会明确允许航运保险营运中心设立分支机构,是中国保监会取消部分保险分支机构事前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是功能型保险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第一例,是有关“支持保险机构在自贸区设立分支机构”政策的落地。在自贸试验区内的试点将对整个保险市场起到示范效应,对自贸试验区内航运保险和再保险等业务的发展起到极大推动作用。
慧择提示:自贸试验区内保险业监管新举措的问世,是保险产品监管制度的重大革新,也是自贸试验区保险市场的又一项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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