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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职工住院费给予二次补偿

更新时间:2014-05-26 10:33

  【摘要】随着中国医保制度不断改革与完善,地方根据医保基金收支情况,近日,十堰对2013年职工住院费用个人负担较重的给予二次补偿,减轻了一部分人的经济负担。

  二次补偿范围为2013年度医保报销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的参保职工。个人负担是指医保范围内的费用由个人负担部分,其中包括住院起付线、封顶线以内费用按比例由个人自付部分、大病救助按比例由个人自付部分。

  二次补偿报销标准:个人负担3000元以上至1万元的报销45%,个人负担1万元以上至2万元的报销50%,个人负担2万元以上的报销55%。根据补偿范围和标准,城区有数百家单位的5551名生重大病职工可获二次补偿,获得二次补偿的职工具体名单可上十堰医保网查询。

  此外,缴纳了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住院费用经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大病救助或二次补偿的规定报销后,剩下还有个人负担费用的,再按90%的比例进行报销。此次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补助涉及参保患者8843人,具体名单也可上市医保网查询。

  参保患者二次补偿或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补助不需要个人申报任何手续,医保局根据患者住院时网络记录的原始档案直接结算。4月2日起以后的每个月1-27日都可以办理领取手续。咨询电话:市医保局结算8629013,拨付科8629008。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十堰给予职工住院费用个人负担较重的二次补偿,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中低收入职工的经济负担。更多社会保险资讯,尽在慧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