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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调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

更新时间:2017-08-25 21:18
  【摘要】2014年广州市调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

  

市地税局介绍,从2013年7月1日起,广州市将根据统计局提供的数据调整2013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以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社会保险待遇和征缴费标准。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15元,2012年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313元。因此,从7月1日起,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1289元上调至12645元,下限从2258元上调至2529元。

  另外,7月1日起调整后,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也将同时从14367元调至15939元。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从2873元调至3188元。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即1550元。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5313元。市地税局还提醒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如2013社保年度不重新选择缴费基数的,征收系统将于今年7月15日自动将其缴费基数设置为最低标准(即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如需选择的,请于今年7月12日前携带身份证到市地税局服务厅前台办理缴费基数调整手续。

  慧择提示:广州市调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缴费基数选定后,在同一社保年度内不再变更。大家可以根据本人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