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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游泳要当心溺水伤亡事故 意外保险不可少

更新时间:2014-05-14 09:43

  【摘要】学游泳有很多好处,也比较容易,但您在学游泳时一定要注意保障安全,以免发生游泳溺亡事故。日前,沈阳市一位武先生到游泳馆学游泳,不幸溺水身亡,法院认定游泳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负担40%责任被判赔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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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游泳不幸溺亡 游泳馆被判赔25万
  40多岁的武先生吃过晚饭后,来到瑞志城建滑翔店游泳馆游泳。20时许,其他游泳爱好者发现武先生突然沉入水中,急忙游过来施救。他们将武先生从水中救起,托举着游到岸边,同时大声呼喊游泳馆救生员。
  救生员赶来将武先生抬救上岸,发现其已经停止了呼吸,于是紧急给武先生做人工复苏和心脏复苏抢救。与此同时,另一名救生员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第一时间通知了武先生的家属。可惜的是,武先生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证明书上写着“溺亡?”
  武先生的突然去世,令家人万分悲痛。在将武先生火化埋葬后,家属与游泳馆就赔偿问题没有谈妥,将游泳馆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87万余元。
  面对武先生家属的高额索赔,游泳馆认为,武先生遇险后,救生员已经对武先生及时进行了最有效的抢救,两名救生员都具有救生员资质,同时,游泳馆方面也第一时间通知了家属,已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游泳馆表示,120急救人员抢救时,曾告诉武先生家属其为心源性猝死。显然,武先生对自身的身体状况是明知的,游泳馆在前台多处张贴“严禁心脏病患者入内”。武先生应该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另外,武先生家属在对死因存有争议的情况下,私自将遗体进行火化,致使死因无法查明。
  铁西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游泳馆没有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过错,依法判决承担40%责任,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25万余元。
  铁西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法官王冬梅解释,游泳馆经营管理者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另外,游泳馆设置必须符合“游泳场所开放时间必须有值班人员、救生人员、医务人员、保卫人员现场值班”等有关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
  此案现有证据证实,武先生沉入水底是被其他游泳爱好者发现并救起的,救生员是在听到救人者的呼喊才赶过来参与抢救的,显然没有第一时间发现并营救。另外,从晚5时到晚9时,游泳馆没有医护人员。武先生溺水案发于晚8时,可见游泳馆对武先生的死亡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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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案例告诉我们,学游泳时一定要注意保护人身安全,以免出现溺水伤亡等事故。为了转移您在学游泳时的意外风险,小编建议您最好购买一份意外保险以保障安全。意外保险针对的就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意外事故,可以在意外发生后赔偿您一定的保障费用,弥补您的损失。

  慧择提示:学游泳固然可以帮助您锻炼身体,享受游泳的快乐,但您不能忽视的是,学游泳也是一件极具风险的事情,一不小心就可以发生意外,造成溺水伤亡事故。因此您最后购买一份意外保险以及时转移风险,保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