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中国保险市场发展迅猛,根据银保监会官网公布的统计数据,2017年人身险原保险保费收入增长率为20.3%,其中寿险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增长率达23.0%,2016年的健康险原保险保费收入增长率更是高达67.7%。很明显,老百姓的保险意识在不断提高,作为一位保险行业工作者,看到这样的数据变化能量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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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多年一线从业工作中发现,绝大多数消费者对保险存在很多认知上的误区,不清楚怎么选产品,以及如何给自己和家人配置保障。最常见且典型的误区是买保险首先锁定某“大”保险公司而不是比较产品责任及费用;更要命的是,还有人竟然不清楚买的保险保障啥,且不是个案。文章主要从成人保险规划的角度和大家分享下怎么正确给自己买保险。
买保险前,要首先弄明白都有哪些保险,这里主要说下人身保险产品类型及各自的功用、意义,不需要你翻阅书籍,请看干货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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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寿险、意外、医疗……,市场上保险产品这么多,办理的先后顺序怎样?你我适合哪种?保险公司和产品又怎么选呢?如何取舍,不仅你觉得屡不清,很多保险业务员也不见得都搞得很清楚。
01 补充的先后顺序
如果不是很小白,会知道保险首要的考虑应是保障,其次是理财;主要的作用是转移大风险,当这些大风险发生时会影响家庭未来财务安全。坦白讲,如果发生小额医疗支出,即使没有任何保险的报销补偿,也不影响正常的家庭经济活动,还可以持续工作获得劳务收入。我们可以从重要与紧急程度来确定先选什么保险。
重要:承受不起或承受起来非常有困难的风险对应产品,风险承受压力越大重要程度越高,这种大风险通常是做转移规划;反之为次重要。
紧急:发生理赔频率较大或对投保健康要求较高的产品,这类紧急风险可转移或自留;反之为次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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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适合买那种?
不同人、不同人生阶段,对应的收入、责任压力、健康状况等会不同,因而并不存在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答案,保险规划是个个性化的服务,但也不意味着无规律可循,多数人存在着共同特征,按照单身阶段和家庭成长期阶段区分,大体上可这样配置:
单身期:
刚入社会的小年轻,经济能力较弱,这个阶段如果发生大病或者大意外风险,我们的父母亲会不会为了给我们治疗而倾家荡产?如果有重疾、意外保险,我们就不至于拖垮父母,花光他们的养老钱。
万一因无法治愈的疾病或意外去世,尤其独生家庭,谁来照顾年迈的父母?因此,给自己配置一定额度的定期寿险也是必要的,受益人可指定为父母亲投保,笔者就是这样办的。
感叹青春韶华,2016年我服务的一个客户24岁生日前1天买了30万重疾,1年后确诊了鼻咽癌;也曾有一个23岁客户咨询自己保险配置,刚因甲状腺癌手术治疗满半年。好在是早期及时发现,好在是友好类“懒癌”,如果是“凶恶”的疾病如急性粒细胞白血病,50万的保险金赔付也不一定够医疗费,故建议可选百万医疗险补充,虽然不能保证续保,但有这份生效中的合同,在发生如重疾大风险时,重疾赔付保额后,实际医疗费通过百万医疗险报销。有个资金流补充进来,就不会有治疗费用的担心,减轻病人心理压力,能更为积极的配合治疗,早日康复。
所以,小姐姐觉得,我们的保险最基础置应该为:
单身期保险配置参考方案
(请最优先配置国家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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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长期:
婚嫁以后,伴随着小天使的到来总会觉得时间飞逝,偶然某个不经意间,你也会发现父母是真的老了,能为我们做的越来越少。工作晋升、养家、还房贷,主要都是靠我们自己;同时,工资收入增加,也有了些积蓄,日子虽苟且,家人都安好也还挺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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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人生风险的偶然性发生概率是必然存在的,万一家庭经济支柱中途突然“离场”,房贷类的“负债”、小孩的教育费、家庭日常开销生活的费、日渐年迈的父母赡养费,爱人一人可“扛”的起?,所以,这个阶段的宝爸和宝妈更要注重配置定期寿险,可根据家庭经济贡献比例配置不同额度,合同受益人指定配偶和孩子。
另一方面,工作压力增加,应酬也比之前多了,还慢慢形成了吸烟、饮酒、熬夜等的不良习惯,疾病风险因素增加。如身体检查有乙肝,高血压、血糖、血脂,结节,息肉,囊肿等异常,买保险就会很麻烦或买不了或要被免责某些疾病赔付责任。保险保费也随着年岁增长逐年增加。所以,切记要趁早补充充足重疾、寿险额度,保险是不保已发生风险的,越年轻保费也越划算。
家庭稳定期保险配置方案参考
(请最优先配置国家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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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产品怎么选?
经常有客户问我:这家公司没听过,安全吗?倒闭了怎么办?服务跟得上吗?也有遇到上来指定仅要某“大”公司产品的,不给解释的时间,对这种人,很抱歉我没法帮助到她,只能感叹隔行隔山。保险太专业,如果没了解过基础专业概念,哪怕你是本科毕业,也很难搞懂合同在说啥。所以很多不够了解保险的人,选保险会首选锁定保险公司,也有的买保险不看合同,花重金买了一堆保险却不知合同所云,敢问这种情况,未来怎么能保证能正确索赔呢?
对于经营有人寿业务的保险公司,《保险法》里是这样写的:
第八十九条第二款: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保险监管机构也有层层监管维稳方式。如:1、规定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亿元,且是以实际货币缴纳的真金白银,大多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都在几十亿,资金量非常雄厚;2、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时的保单转让制度;3、保证金制度,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至少20%提取出来作为保证金,除外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时作为清算资产,其他任何原因不能动用;4、责任准备金,未到期保单责任和未决赔款计提金额,属于保险公司的经济负债,这也是为什么保险公司负债占比很高的原因,承保进来的合同要先做好预期赔付准备;5、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就好比是国家准备的救助金,保险公司是有国家“兜底”的;6、保险公司偿付率监管政策,每季度动态监管保险公司偿付率,要求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以及要求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限制保险资金投资途径等方式。
保险行业发展史上曾有三家保险公司被接管经历。2007年,保监会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接管了新华保险,2年后转出持有股权给中央汇金公司(国企)。2011年再次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接管了中华联合,未有转出持有股份,中华联合已是继人保、人寿、太平之后的第四家国有保险公司。最近期被接管的是安邦集团,自2018年2月23日始,接管期满1年后又延期1年,按《保险法》规定最长2年接管期,对安邦集团没有承保及理赔业务的任何影响,子公司和谐健健康承保的网红险“慧馨安少儿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新增承保单量不断创新高。这些公司“活”的都挺好。
文章篇幅有限,不能再过多赘述,如感兴趣想更深入了解些保险公司及保险行业发展历史,推荐阅读书籍《迷失的盛宴》,作者陈恳,看了后你就会公正、客观的看待每一家保险公司了。
总之,买保险是跟保险公司签订一份法律合同,监管在帮我们看着各保险公司,经营有人寿业务保险公司同样安全,合同利益都有保障,你只需要关注的是合同约定了啥内容,每年缴纳的保险费是否划算。我们仅是买一份保险,不是去投资保险公司呢。
最后
具体产品配置方案,因不同人会有不同的保费预算、从事职业、个人健康状况及家族病史情况、倾向的保险期及缴费期、理财能力差别等,不能给到完全统一的模板方案。保险规划是个性化的服务,如有需要匹配方案或解答保险专业问题的,可预约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