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人们的保险意识越来越强,也有更多的人去购买商业保险。在投保重疾险过程中经常会听到犹豫期、等待期、观察期、重疾险生效时间等,作为保险小白,你是不是傻傻的分不清呢?不仅很迷糊,对于它们的存在有什么作用是不是也是一问三不知的状态?今天就来给大家做个小小的科普,帮助大家更好的解读保险条款。
1、重疾险生效日期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重疾险生效日期会在投保的保险合同中载明。当然投保人和被保人可以对合同的生效日期进行约定。比如投保了乐安康约定2018年10月30日生效,那么30日凌晨这份重疾险有效,等待期和犹豫期也就从30号开始计算。
2、犹豫期
犹豫期应该是最常听到的,它也称之为投保保险的“后悔药”,常见于一年以上的保险产品中,一般设置有10天、15天、20天,有的是自然日有的是工作日,根据具体险种而定。比如达尔文1号就有15天的犹豫期。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将会无息退还保险费,没有任何损失。但是超过这个期间退保,损失一半来说就比较大了,所以在这里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慎重,谨慎退保。
3、等待期
等待期常见于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中,为非意外责任的标配,主要是用来规避被保险人带病投保的风险;意外出险是没有等待期一说的。
等待期一般设置有30天(常见医疗险中)、60天或90天或180天(常见重疾险中)、1年(产品较少见)。在等待期内出险不同的险种有不同的理赔结果,在没有查及投保前疾病的情况下,一般重疾险是拒赔且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医疗险是拒赔,险合同继续有效。
4、复效期
复效期是两年,意思是投保人两年内未缴纳保费,保险合同中止(注意是“中止”不是“终止”),该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赔付的哦。
两年内申请保险合同复效,在满足保险公司复效健康告知的情况下,补交欠缴的保费保险合同可以继续有效。但是超过两年申请复效,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当然也会退还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是的现金价值。
因此,按时缴费,不让保单失效才是靠谱的。
5、观察期
观察期一般存在于伤残给付中,伤残的评定时机以身体症状及体征稳定为准,一般损伤为3-6个月,颅脑及神经系统损伤为6月-1年,因此可以在保险合同中看到一般瘫痪是要到180天后才能申请理赔,语言能力丧失1年后申请理赔。
因此需要注意,在身体尚未恢复稳定前,提前进行伤残鉴定可能会导致重疾和轻症的差别,存在保险公司不认可情形。
6、抗辩期
抗辩期期间是两年。其实质是为了保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在交了多年保费之后,保险公司仍以投保前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保险合同,拒绝赔偿。但是也有部分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过度或者错误使用,比如投保前已经罹患重大疾病,过了两年后申请理赔。其实这个是不能赔付的,因为不是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但是合同会继续有效,可以申请除投保前已患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
也有部分投保人投保前已有相应的疾病症状,且两年内确诊重大疾病,但是在两年后申请理赔。其实此种情况也是有极大可能不赔付的,甚至还有可能解除保险合同。因为两年的抗辩期是以出险时间为准的,不是以理赔申请时间为准的。
7、宽限期
宽限期简而言之就是“钱包紧张了,你可以最多迟60天交保费”,因此宽限期存在于长期险中,天数为60天,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然需要承担保险责任。
但是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如果宽限期结束后仍然没有支付保险费,那么合同就会中止。
学习完以上知识点,你还觉得保险合同是“天书”吗?保险条款确实很复杂,但是掌握一些基本的知识点,对于解读保险合同有着很大的帮助,现在保险逐渐成为一种“生活必需品”,掌握这些知识,可以让保险合同化繁为简,快速的了解到我们要了解的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