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盈年年年金保险是恒安标准旗下的一款年金保险,只需交三年就可以保障15年,从第11个合同生效日至第15年,每年按照保费1%给付生存保险金,保险期满给付基本保额100%满期金,可谓是亮点多多。下面一起来看看恒安标准恒盈年年年金保险条款解析,了解下投保时要注意什么?
一、恒安标准恒盈年年年金保险投保规则解析
1、投保规则介绍
投保年龄:满30天-65周岁
缴费期间:3年交
保险期间:15年
投保要求:1万元起售,按份销售,每份1000元,无购买上限
保障责任: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满期保险金、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2、投保规则解析
恒安标准恒盈年年年金保险承保年龄范围广,从刚出生满30天的婴幼儿,到65周岁的老人,都可以购买这款保险产品。
另外,保险产品缴费期间短,仅3年,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为期15年的保障呵护,起投金额相较于市面上其他产品中规中矩,没有购买上限,人们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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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恒安标准恒盈年年年金保险保障条款解析
恒安标准恒盈年年年金保险的保障内容包括:生存保险金、身故/完全永久残疾保险金、满期保险金,具体保障条款解析如下:
1、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第11个生效日对应日开始,在每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如果被保人存活且没有发生永久完全残疾,则保险公司会按照已交保费的1%作为生存保险金。
2、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等于以下两者中的金额较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扣除累计已产生的生存保险金额后的余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3、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经诊断或鉴定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永久完全残疾条件的,保险公司将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等于以下两者中的金额较大者:
(1)被保险人被诊断或鉴定为永久完全残疾时本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扣除累计已产生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2)被保险人被诊断或鉴定为永久完全残疾时的现金价值。
4、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日,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注:具体保障请以保险合同和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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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保恒安标准恒盈年年年金保险时要注意什么
1、宽限期
投保人未按保险合同约定日期交付续期保险费的,自该约定交付日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投保人可以继续交付续期保险费,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按保险公司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将扣除您欠缴的续期保险费。
2、犹豫期
保险合同生效后,自您书面签收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您享有15日的犹豫期,如果您认为保险合同不符合您的需求,可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无息退还您已交的全部保险费,但将扣除10元的工本费。倘若您在犹豫期后退保,会遭受一定的损失,这点需要客户注意。
通过对恒安标准恒盈年年年金保险条款解析,客户可以更好的了解这款产品,如果已配齐重疾险、意外险、医疗险等基础险险种,经济预算依旧充足的话,可以考虑为自己投保一份年金险,全面呵护未来生活无忧。
注:
一、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永久完全残疾,保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故意造成疾病;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以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复效情形的,被保险人在每次合同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上述任一情形导致身故或者永久完全残疾的,合同终止。保司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二、犹豫期15天,犹豫期过后解除保险合同会有一定损失。以上产品解读及案例分析仅供参考,具体保障、除外责任、犹豫期内外退保、保单贷款、减少保额等均以保险条款及保险合同为准。
三、此款保险产品的承保公司为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慧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将提供保险销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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