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2020年重疾新规发布 甲状腺癌分级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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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2020年重疾新规已经正式发布,这是自2013年编制的规范后,再次对重疾险定义进行调整。此次新规范修订具备了科学规范、反映实情和适度前瞻的基本原则,有效助力我国重疾险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下文针对保监会2020年重疾新规有哪些调整作具体的介绍。

保监会2020年重疾新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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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保监会2020年重疾新规发布

  1、25种重疾定义扩展为28种重疾

  保监会2020年重疾新规发布可知,原有的25种重疾定义也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保障范围得到进一步扩展。在原有重疾定义范围基础上,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因此今后推出的重疾险产品中,将涵盖28种高发和常发重疾,保险产品保障更加全面,解决后顾之忧。

  2、添加3种轻症疾病

  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如被保险人罹患这三种疾病,且确诊属于轻度疾病,则按照轻症赔付保险金,三种轻度疾病保险金额比例上限确定为30%,保险公司在重疾险产品中新增新规范外的轻度疾病,相应的保险金额由保险公司自行合理设定。

  新规范中对所含三种轻度疾病保险金额比例所作的要求,是重大疾病分级体系的重要内容,目的是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诊疗费用支出和预后的不同,科学合理地设置赔付标准。

  3、疾病优化赔付

  《新规》扩展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等8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完善优化了严重慢性肾衰竭等7种疾病定义。

  并且放宽了赔付条件。例如,按照旧规范,“心脏瓣膜手术”的赔付必须有“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这使得部分进行微创手术的患者在理赔时常与保险公司陷入“能不能赔”的纠纷,而新规定取消了“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代之以“实施了切开心脏”。

保监会2020年重疾新规发布 甲状腺癌分级赔付

图片来源:pixabay

  二、甲状腺癌分级赔付

  恶性肿瘤重度的发生率在不同年龄的人群、不同恶性肿瘤种类上有下降,也有恶化增长,但合计来看,恶性肿瘤即发生率有所下降。新规范也对恶性肿瘤做出更为细致的调整。此前新规将甲状腺癌根据疾病严重程度进行了分级,将原属于恶性肿瘤的TNM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划归为轻症,即赔付上限为保额的30%。

  对于旧规范中属于除外责任不予赔付的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本次也依据上述分级原则,纳入了新规范“恶性肿瘤——轻度”,如包括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TNM分期为T1N0M0的前列腺癌等疾病。

  保监会2020年重疾新规发布可知,甲状腺癌分级赔付,并且重疾定义由原来的25种扩展为28种,且首次引入轻症疾病概念,并且有些疾病理赔更加合理,比如心脏瓣膜手术等,人们要及时了解新规的定义和变化,这样可结合实际合理规划重疾险方案,守护健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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