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2017年青岛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7-08-28 01:08
  【摘要】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青岛市早在2014年7月1日就下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在新政策尚未出台之前,2017年青岛农村养老保险仍和城市养老保险保持统一的标准。此外,2016年青岛又上调了养老保险基础金,并针对农村贫困参保居民加大补贴力度。截止到2017年2月28日,青岛5万农村贫困人口已经实现了农村养老保险全面覆盖。

  一、青岛市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保障广大城乡参保人员的权益,国家人社部制定下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青岛市人社局根据《暂行办法》,结合青岛市实际,制定出台了《青岛市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业务经办规程》,规定青岛市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

  二、青岛上调养老保险基础金
  自2016年7月1日起,青岛市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30元调整为150元,增幅15.4%,每月上调20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各级财政负担。

  三、加大对贫困人口参保的补贴力度
  2016年11月22日,青岛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落实青岛市社会保障扶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自2016年起,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以选择最低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区(市)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贫困人口个人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由区(市)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其中,自2017年度起,成年居民个人缴费部分按一档标准全额补贴。

  四、青岛5万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率达100%
  截至2017年2月28日,青岛市已有5.08万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协调财政资金帮扶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补贴累计8154万元,为农村贫困人口支付各类医疗保险待遇1.12亿元,发放养老金3158.9万元。齐总符合条件的41094人参加了居民养老保险,60周岁及以上人员参保率达100%,50577人参加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100%,青岛市社会保险全面覆盖了所有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真正实现了“应保尽保”。

  慧择提示:现行的青岛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仍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统一化的标准,同时分别通过上调养老保险基础金和加大对农村贫困参保人口的补贴力度等举措,来逐渐提高青岛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截止2017年2月28日,青岛市养老保险已经实现全民覆盖,参保城乡居民可以从中享受到真切的养老保障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