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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金福康健康保障计划条款

更新时间:2017-08-27 00:05
  【摘要】作为平安保险集团精心打造的一款长期健康保障计划,平安金福康健康保障计划由主险和附加险组合而成,在制定产品条款时,也分别有平安金福康健康保障计划主险和附加险之分。因此,消费者们在投保前不仅要查看平安金福康健康保障计划主险条款内容,同时也不能忽略了附加险的条款。

  一、平安金福康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1.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2.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见10.3)计算。本主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至50周岁,投保时被保险人为0周岁的,应当为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
  3.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4.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5.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2)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6.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10.5);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10.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0.7),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10.8)的机动车(见10.9);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平安附加金福康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条款
  1.“平安附加金福康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险合同”)由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
  2.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见9.1)计算。本附加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至50周岁,投保时被保险人为0周岁的,应当为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
  3.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重大疾病”(见9.3),(二)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无息返还本附加险合同及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及主险合同同时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9.9)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所交保险费”按保险事故发生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保险费计算。(2)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医院(见9.10)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按照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中1倍基本保险金额为本附加险合同
  承担的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另1倍基本保险金额为提前给付主险合同全部保险金。
  4.因下列第(1)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1)至第(10)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9.11);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9.12)、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9.13),或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见9.14)的机动车(见9.15);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9)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9.16);
  (10)遗传性疾病(见9.17),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9.18)。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至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对平安金福康健康保障计划保险合同条款内容的介绍,广大消费者在投保前要认真阅读每一条条款的内容,对于不懂之处要及时咨询保险代理人。一旦和平安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过了犹豫期,就尽量不要中途退保了,以免给您带来较高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