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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川省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6-07-04 18:50
  【摘要】为了充分释放结余资金潜力,改善职工居住条件,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四川省实施了《2016年住房公积金新政策》。2016年四川省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变化主要集中在几点,下面详细为您介绍。

  实施意见提出,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缴存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

  在贷款条件上,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此外,实施意见还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慧择提示:2016年四川省公积金贷款政策实施以后,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进行了提高,而首付款比例进行了降低,另外该地区还推出了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