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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抚州公积金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7-08-24 23:00

【摘要】最近几年,抚州多方面调整公积金政策,以满足广大职工的购房需求。根据当前的抚州公积金政策可知,职工提取还租额度有所上调,而且职工一年一次提取还贷,账户余额不必有足够一年的还贷额。

  月缴存额调整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等部委文件规定,为加强统一规范管理,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批准,全市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统一的上限标准为2687元(超出部分按规定纳税),下限标准为224元。


  放宽缴存职工还贷提取政策
  新政规定,一年一次提取还贷,不再限制账户余额必须有足够一年的还贷额。比如一年还贷款15000元,账户余额仅有8000元,可以提取7800元,提取后账户仍需保留200元。另外,购买自住房提取的,购房备案合同上共有产权人虽非夫妻关系、但为直系亲属的也可提取其与配偶的个人公积金。

  提取还租额度上调
  目前,市中心城区每户每年由过去的7200元提高到9600元;县区每户每年由6000元提高到7200元。同时提取还租也像提取还贷一样,账户余额低于年租金的,同样可以提取,超出部分不予提取。

  慧择提示:根据2016抚州公积金政策可知,目前,单位和职工的月缴存额有所上调,其上限标准为2687元,下限标准为224元。另外,政策还调整了职工的提取还租额度,其中市中心城区每户每年上调2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