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维修基金过户

  市民在购买二手房商品房时,往往会遇到住房维修基金过户问题。专家指出,公共维修基金过户十分重要,市民切不可疏忽大意。

  住房维修基金过户所需资料
  1、买卖双方签署的房屋转让协议或买方已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明;
  2、买卖双方签字的同意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
  3、房屋受让人(买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第二联、第四联,已办理产权的不用提供第四联)
  需注意的是:因故无法提供《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的,需由房屋转让人、受让人双方到场办理过户手续;业主本人不能到场的,代理人应携带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办理。

  公共维修基金过户流程
  房屋受让人应持相关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办理过户手续。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审核材料无误后,进行过户业务的操作。同时,需相应更正《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在专用收据原件上修改业主信息并加盖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专用章。

  专家指出,市民在办理公共维修基金过户时,需了解公共维修基金过户流程及需要准备的材料。另外,为进一步规范住房维修基金过户,相关部门已出台了公共维修基金过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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