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 免责条款
责任免除 第六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恐怖袭击; (九)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十)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第七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