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公积金提取

  衢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衢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衢州市人民政府,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负责本市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运作的机构,于2003年6月在衢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组建成立的。管理中心核定编制12人,内设综合科、归集使用科、计划财务科三个科室。严格按照“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我市住房公积金在启动个人住房消费,建立住房新机制,促进房地产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衢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八)承办市政府委托的相关事项。    衢州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  1、持卡在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查询机上查询;  2、拨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电话16828000咨询;  3、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衢州住房公积金联系方式:  衢州住房公积金地址:衢州市区小西门106号  衢州住房公积金邮编:324000  衢州住房公积金电话:0570-3042295  衢州住房公积金网址:www.qzgj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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