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重大既往症指初次投保前或非连续重新投保前已罹患的本产品列明的五类疾病,包括:以下1-5类疾病,及因该疾病或并发症导致的医疗费用;不承担初次投保前或非连续重新投保前已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相关医疗费用:
a. 肿瘤类:恶性肿瘤*、颅内肿瘤或占位、脊髓肿瘤或占位、肝占位*;
b. 肝肾疾病类:慢性肾病(CKD4期及以上)、肝硬化、肝衰竭;
c. 心脑血管及糖脂代谢疾病类:冠心病、心肌梗死、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及以上)、主动脉夹层、心肌病、房颤/房扑、肺动脉高压、脑梗死、脑出血、心瓣膜病、高血压伴并发症、糖尿病伴并发症;
d. 肺部疾病类:慢性阻塞性肺病、呼吸衰竭、间质性肺病;
e. 其他:帕金森病,动脉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嗜(噬)血细胞综合征,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骨坏死,脊椎/脊柱/胸廓疾病*,癫痫,瘫痪;
f. 意外:初次投保前或非连续重新投保前已发生的意外事故。
释义:(1)恶性肿瘤:包括癌、肉瘤,含白血病、淋巴瘤。指首次投保前已罹患恶性肿瘤的持续、复发、转移。明确为投保后新发的恶性肿瘤不在此范围内,可正常赔付;(2)脊椎/脊柱/胸廓疾病:包括脊柱侧弯、胸廓畸形、椎间盘疾患、椎骨滑脱、椎管狭窄、脊髓型颈椎病。
(3)肝占位:指肝脏恶性肿瘤、肝脏性质不明的占位性病变,不包含投保前已明确为肝囊肿、肝血管瘤、肝错构瘤、肝内胆管结石、肝内钙化灶的情况。
除上述1-5类疾病及其并发症、承保前已发生的意外事故,为一般既往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