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失业保险金领取
酒泉失业保险金领取,参保人员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成功后便可根据标准获得保险金,其中一类地区每人每月1081元。
领取标准
自2015年7月1日起,酒泉市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现行标准一至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人每月983元、917元、851元、799元,调整后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081元、1009元、936元、879元,综合统计,酒泉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平均额将达到1039.8元/月。
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