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失业保险金领取
惠州失业保险金领取,市民需携带相关材料去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符合条件者于次月领取失业金。
领取材料
1、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书(原件)
2、失业证(外地户口、临时工除外)复印件1张
3、一寸免冠近照2张
4、身份证复印件2张(A4纸)
5、干部、全民固定工、集体工或曾经在部队服役的合同制工人需提供档案原件及复印件
领取流程
1、地税部门办理社会保险停保业务;
2、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由单位向市社保基金局三楼业务大厅“失业申报”(15-19号)窗口递交所需资料;
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实行签到制度,即本人必须在每月8至20日的工作日到社保局签到一次,按规定无正当理由(遇交通事故、因病住院除外)逾期签到的,不能领取当月失业保险金;连续两个月不按规定签到的,停发失业保险金。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或者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指定机构介绍工作的和两次不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训练活动的,停发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