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生育保险报销
大兴安岭生育保险报销,参保人员应当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参保人本人身份证、诊断证明及费用凭据等材料,然后再根据具体情况获得报销款。
报销金额
女职工孕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二住院费和医药费等费用(统称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限额报销。正常产的不超驭贝二L难产的不超过1000元、剖腹产的不超过7000手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不超过500元,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不超过7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200元。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医疗费超过上述标准的由职工个人承担。
报销材料
(一)参保人本人户籍所在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死亡、流产证明)或户口簿。
(三)参保人本人身份证。
(四)诊断证明及费用凭据(异地或境外剖腹产的须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或提供生育所在地医疗机构电脑打印的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和出院证明;难产的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或医嘱复印件)。
(五)代为申领的,代领人须提供其本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