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失业保险金领取

  盘锦失业保险金领取,参保人员首先要了解自己是否满足条件,然后再携带材料前往社保局办理手续,最后根据标准领取金额。

  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金额
  2016年1月1日起,盘锦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兴隆台区、双台子区、辽东湾区、辽河口经济区由1050元/月调整为1320元/月;盘山县、大洼县由900元/月调整为1200元/月。由于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因此市本级、兴隆台区、双台子区、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经济区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十年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发放,即每人每月924元;满十年及其以上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发放,即每人每月1056元。盘山县、大洼县的失业人员失业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十年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发放,即每人每月840元,满十年及其以上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发放,即每人每月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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