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生育保险报销

  宜宾生育保险报销,参保人员需要携带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医疗收费票据、医疗费用清单等材料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报销材料
  1、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所发的《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4、医疗收费票据原件、费用清单和病历复印件;
  5、失业妇女的,需另提交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失业证;
  6、委托申领的,需另提交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7、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报销流程
  1、参保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应从生产或手术之日起3 个月内向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2、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
  3、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待遇标准,并予以计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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