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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海航人寿9年亏7亿

更新时间:2018-08-14 15:45

  连年亏损9年超7亿、偿付能力充足率三年不达标、长期展业受限,近日,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光海航人寿” )终于拿出了一份股权变更及增资计划。

  7月31日,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上,新光海航人寿发布第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同时,公布了股权变更及增资计划,具体方案为原股东海航集团转让所有股权,完全退出,而股东新光人寿转让部分股权并联合5家公司增资7.5亿元。如若交易完成,新光人寿的持股比例降至25%,为第一大股东。

  这是继2016年11月提出的股权转让方案、2018年3月被否之后,5个月内再度达成的交易,目前还需银保监会批准。

新光海航人寿9年亏7亿

  海航退出

  早在2016年11月,新光海航人寿就拿出了一份股权转让方案,约定海航集团将持有的2.5亿股转让给深圳市柏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霖资管”)和深圳光汇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汇石油”),新光人寿则将其中的1.25亿股转让给柏霖资管和深圳市国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展投资”)。如果获批,柏霖资管将成为第一大股东,持有51%股份。

  不过,1年多后,新光海航人寿2018年3月收到了保监会不予受理的通知,方案无效。

  4个多月后,新光海航人寿又提出了新的方案,其中新光人寿的转让计划不变,海航集团调整为转让给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金融”)及上海冠浦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浦地产”)。而且新光人寿联合香江金融、柏霖资管、国展投资、冠浦地产及深圳市乐安居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称“乐安居”)对新光海航人寿增资7.5亿元。

  新光海航人寿解释称,“围绕解决偿付能力严重不足问题以实现公司尽快恢复正常化经营,既有股东结合实际情况并严格遵照银保监会系列监管新规要求作出了这次的安排,在增加资本金和偿付能力的同时,引入五家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战略投资人与财务投资人”。

  不过,股权转让方案中并未提及交易价格。此前新光人寿官网披露,经董事会决议,2016年9月6日与柏霖资管等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预计以3元人民币/股的价格出售1.25亿股权,合计3.75亿元。

  如果此次交易完成,新光海航人寿股权结构将由新光人寿与海航集团各占50%,调整为新光人寿、香江金融、柏霖资管、国展投资、乐安居、冠浦地产分别持股25%、20%、20%、14%、11%及10%。

  对此,新光海航人寿表示,“本次交易结束后,具有丰富保险经营经验的新光人寿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结构的合理分散将使公司经营与治理结构更加合理,各股东方资本、渠道、客户、科技水平等优势亦将推动公司未来获得更好的发展空间。”

  与此同时,这前后两次的股权变更方案,都可以发现海航集团一直想要退出新光海航人寿。新光海航人寿对此解释为“海航集团调整战略重心”。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郝演苏表示,“海航已拥有渤海人寿,无必要再拥有新光海航。”2017年陷入流动性危机后,海航集团还出售了很多非航空资产。

  柏霖资管也由51%的持股比例降低至20%,郝演苏解释为:“根据险企股权新规,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3。”至于新光人寿,郝演苏认为“保留25%股份,仍属合资企业,同时为其他投资者留出进入空间。”他进一步分析称,“在中国市场,有些外资水土不服,或存在增资压力,或有其他战略考虑,采取放弃部分股权,放手让本土大股东经营,分享行业前景。”

  拟新加入的股东香江金融、柏霖资管、国展投资、乐安居、冠浦地产则涉足投资管理、建材实业、地产等领域,且4家公司注册地在深圳。时代周报记者试图联系拟上述新入股股东,但均未果。

  偿付能力告急

  2009年开业的新光海航人寿由海航集团和中国台湾新光人寿各持股50%组建,注册资本5亿元,经营区域涉及北京、陕西、海南、江苏等地。

  成立以来,新光海航人寿持续亏损,2014年亏损1.08亿元,2009–2013年净利润分别为-0.41亿元、-0.49亿元、-0.72亿元、-0.90亿元、-0.86亿元;2014年后亏损略微有所收窄,但依然2015–2017年分别达到了-0.82亿元、-0.99亿元和-0.88亿元,累计亏损额度达7.16亿元。2018年上半年,新光海航人寿已累计亏损0.34亿元。

  连年的亏损导致实际资本不断下滑,偿付能力充足率也快速降低。2013年底,新光海航人寿偿付能力充足率由500.07%减少至130.47%。2015年,由于股东增资未如期到位,年底偿付能力充足率跌至-237.31%。2016年使用偿二代体系后,年底偿付能力充足率为-329.53%,还是由于资本金不足;2017年底进一步滑落至-446.49%。2018年第二季度末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421.34%。

  事实上,自新光海航人寿披露2015年二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79.71%,属偿付能力不足类公司以来,新光海航人寿一直处于偿付能力不足状态。

  与之相应的是,保监会接连对新光海航人寿下发监管函。2014年,保监会要求新光海航人寿暂停增设分支机构;2015年,保监会责令自2015年11月23日起停止开展新业务。此次股东增资就是新光海航人寿应对偿付能力困境拟作出的安排。

  有意思的是,2012年起,新光海航人寿就拟在当年7月31日前增加注册资本至10亿元,但两个股东未能配合,导致最终增资事项没有实现,于是2014年董事会决议将2012年议定的增资缴款截止日延期至2014年6月30日。

  2014年6月27日,新光人寿如期将其增资款人民币2.50亿元存入指定资本金账户,但海航集团仍未能如期履约,僵持了一年多后,2016年3月10日,新光人寿将已存放在指定资本金账户的增资款人民币2.5亿元划回。

  与之相伴的,新光海航人寿的高管层也出现人员流失和动荡情况。2016年起实施每季度披露偿付能力报告以来,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项下一直仅一人。2017年,新光海航人寿第二季度董事会作出决议,聘任4位高级管理人员,以满足日常经营管理需要,并向保监会报送了拟聘任人员申请,不过一直未有审批。

  2017年第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提及,决议聘任黄志伟为总经理,原总经理陈国柱不再担任该职。当时柏霖资管的董事名单中亦有黄志伟,直到2017年8月不再任职柏霖资管董事。但到2018年第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时,陈国柱又被任命为临时负责人,黄志伟则不知去向。

  对此,新光海航人寿表示,“如该申请获得核准,公司注册资本将增至12.5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将达600%以上,重获发展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