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常青树2016条款

  华夏常青树2016条款包括很多内容,其中投保年龄、保险责任等都是消费者在购买时必须要关注的重点。

  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出生且出院满28日)至60周岁(含60周岁)。

  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华夏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轻症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华夏将额外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五次为限。
  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华夏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华夏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华夏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华夏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5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华夏将按合同载明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华夏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全残时未满18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华夏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5倍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全残时已满18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华夏将按合同载明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华夏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未满18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达到疾病终末期,华夏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5倍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已满18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达到疾病终末期,华夏将按合同载明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华夏将豁免合同自轻症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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