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简要介绍
塔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批复》([2002]186号)以及塔城地区编办《关于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3号)等文件精神,于2003年1月27日成立的直属于地区行署、负责本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的副局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塔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塔城市、乌苏市、沙湾县、和布克赛尔县、额敏县、托里县和裕民县七个管理部。
主要职能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增值保值;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