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住房公积金提取
相关政策
1、准予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父母、子女无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需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预抵押登记备案表及结婚证、身份证办理库尔勒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的首付款一律转入售房单位账户;
2、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三个月的,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的公积金转至缴存职工指定的帐户(银行卡)。其中: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的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票据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可每半年提取一次,库尔勒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为半年的实际房租及物业、水电费合计额;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由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每月可提取额度不超过1000元,每半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时间间隔为6个月。
提取流程
职工向单位申请库尔勒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核实出具证明——单位经办人员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管理中心审核——决定是否允许提取并通知单位——准予提取的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