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就业失业登记证
吕梁市政府2015年14号公文指出要积极做好市民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对其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且未就业的低保对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应免费为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发放吕梁市《就业失业登记证》 ,将其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对有职业培训需求的,推荐其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
那么如何去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呢?下面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前置条件
吕梁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失业人员应办理失业登记
1、年满16周岁以,从各类学校毕(肄)业的城镇人员。(以下简称“新成长劳动力”)
2、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停止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以下简称“就业转失业人员”)
3、承包土地被征用,已由农村户籍转为城镇居民人员、进城务工劳动者自愿放弃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或流转其承包土地签订3年以上土地流转合同的未转城镇居民人员(以下简称“失地农民”)
4、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人员。
5、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
6、我市农业从业人员拟求职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非本市户籍在城镇常住地单位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
7、其他失业人员
办理地址
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或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
一般5个工作日;需公示认定的,1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及相关材料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带上相关资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乡)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除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非本市户籍提供常住地常住证)和相关资料后填写《吕梁市就业失业登记表》。
1、新成长劳动力,从事灵活就业和社区就业后失业的人员,可直接申请办理;
2、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
3、原个体经营业主,应提供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歇业证明;
4、失地农民,应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征用有关证明或流转合同;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人员,应提供原所在部队出具的复员退役证明;
6、刑释解教人员,应提供劳改、劳教部门出具的证明;
7、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非本市户籍在城镇常住地单位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和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
注: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提供目前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