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南京参加社保的人不断增多。对于参保人而言,应及时了解南京2016社保缴费基数的相关信息,以便自己能及时参保,从而享受社保待遇。
3月20日至6月20日,南京市将开展2016年度社会
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2015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用人单位原则上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进行缴费基数申报和书面审查,特殊情况确需柜面申报的可至柜面办理。南京2016社保缴费基数将采用统一原则,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2015年度工资性收入总额除以实际发放工资月数确定和申报职工个人2016年度(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的月缴费基数,所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职工本人确认或公示。
对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7月份社保经办机构将按该单位参保人员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当月缴费基数。对7月1日后补办缴费基数申报手续的,自办理申报手续的次月起按实际申报数确定。对未按规定申报的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将其列入社会保险稽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