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义务监督员制度

  低保义务监督员在低保审核、发放过程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增强低保工作透明度,各地政府部门均制定了相关低保义务监督员制度,其中怀化靖州和商南县也不例外。

  商南县推行农村低保义务监督员制度
  商南县推行农村低保义务监督员制度,将农村低保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深受社会各界好评。
  农村低保涉及面广,很受关注。为使这一惠民政策切实得到公开、公平、公正的贯彻落实,商南县民政局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农村低保的执行情况,为每个行政村选聘了一名义务监督员,制定了《农村低保义务监督员职责》,并对全县164名义务监督员进行了集中培训,颁发了聘书,负责对低保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将民政工作网络延伸到村一级。义务监督员必须广泛听取低保对象和社会公众对低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与低保工作部门共同探讨改进低保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并对低保工作申请、公示、审批、资金发放等程序予以监督。自去年10月以来,义务监督员共为低保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12条,取消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76户531人,将212户657名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了低保范围。低保对象公示率达100%,群众满意率达98%。

  靖州建立城乡低保义务监督员制度
  今年以来,靖州建立了城乡低保义务监督员制度。
  该县明确规定各乡镇(街道)及低保义务监督员的职责。各乡镇(街道)的职责是每年初从熟悉辖区情况的社会各阶层人士中聘请5至10名低保义务监督员,对新聘任的义务监督员发放聘任证书、建立信息卡,按时召开会议;低保义务监督员的职责是定期深入村民中听取意见和建议,参加参加村(居)低保评议会,监督乡镇(街道)低保执行情况,及时反馈,并做好低保政策宣传与解释工作。
  该县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对义务监督员工作进行定期抽查,并将义务监督员工作及管理情况每季度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将不定期对各镇乡街和各低保义务监督员的工作进行抽查。

  低保义务监督员制度的建立实施,将有力地杜绝在低保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关系保”、“人情保”等各种不正之风,促进低保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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