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商品房
自建商品房就是开发商建设开发的商品房,销售时可分为两种,即尚未竣工的商品房和已经建设完成的商品房。市民在购买自建商品房后,需办理入户手续。那么,自建商品房入户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
自建商品房入户办理流程一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
自建商品房入户办理流程二
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对审批权限外的申请,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地级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自建商品房入户办理流程三
地级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自建商品房入户办理流程四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自建商品房入户办理流程五
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自建商品房入户办理流程六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自建商品房入户办理流程主要就是上述几点,市民在办理自建商品房入户时,需将相关证明材料准备齐全。需要注意的是,自建商品房购买流程与一般商品房购买流程是有所不同的,市民需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