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般情况下,
退保是投保人所拥有的一项权利,如果投保人对所购买的保险产品不满意,那么就有权利进行退保,然而,近日却有这样一种情况,一位客户网购了万能型的
理财险后,却遭遇强制退保,究竟是什么情况呢?
广州市民李小姐(化名)去年6月用5000元在淘宝上购买了5份年预期收益为6.5%的北大方正人寿《保利来终生
寿险(万能型)》保险产品。近日李小姐收到一条短信:“尊敬的客户,您在招财宝中的保险产品即将生效满一年,根据您投保时的授权要求,我们将于生效满一年时将保单帐户价值金额全部退出,同时该合同效力终止。资金最晚将于退出后的2个工作日内转至您的余额宝账户,敬请关注。”没过多久,资金因强制退保连本带利退回到李小姐账户上。保险公司回应因产品停售现已不能续保,但李小姐表示,自己并不想退保。
李小姐曾致电北大方正客服,客服表示此产品未到期,可继续持有。半小时后李小姐又收到一个声称是方正人寿后台的电话,对方表示客服回复的信息错误,这是一份一年期的产品,必须退保。
前后说法不一,是何故?
尽管北大方正人寿《保利来终生寿险(万能型)》保险产品因停售已在淘宝下架,但其保单条款与产品说明书等资料依然能在淘宝“招财宝”理财平台查阅到。
在其条款第一部分第三条《保险期间》中明确说明“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其产品说明书投保须知中也明确标明:“
本产品保险期间为终身,保险费分为一次性交纳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追加保险费必须符合我们当时的规定并经我们同意。”
由此可见这是一份终身型的趸交(即保费一次性缴纳,不需分期缴付)保险产品,并不存在一年到期的说法。
“保利来”产品条款中第七部分第二十条《现金价值》中,清楚列明了该产品在保单犹豫期(保单生效后10天内)后未满一年退保所需收取的手续费为3%,单当保单持有满一年后退保则无需收取任何手续费。
很显然,公司有经营人员有意误导客户,将终身型产品当成一年期产品进行贩售。这一招想必消费者们并不陌生,银保产品此种销售手段早已数见不鲜。
强制退保,因何故?
李小姐收到的短信中提示到“您在招财宝中的保险产品即将生效满一年,根据您投保时的授权要求,我们将于生效满一年时将保单帐户价值金额全部退出,同时该合同效力终止。”
其中的“授权要求”不禁让人疑惑。根据《
保险法》规定的退保程序,必须由消费者提出申请,与保险公司协商后再进行退保。究竟是什么样的授权,让客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强制退保? 图中显示该产品到期时间为:2016年6月16日。即于今日购买,一年后就到期。图片右上角的《产品说明》被标注的很没有存在感,显然大多数客不会点开细看。
在这个很没有存在感的《产品说明》里,不仅在产品条款中说明“聚富三号”保险期间为终身,保至被保人身故,还隐藏着一个奇特的“领取声明”—“本人同意在合同生效满1年的保单周年日时自动申请退保,并由前海人寿将当时万能险账户现金价值全部转回支付账户。”
在小编查阅了北大方正的“保利来终身寿险”的条款之后,在页面末尾,同样也发现了类似的声明。
很显然,在购买时无法单独选择是否同意合同、条款中的所谓“授权”项目的消费者又栽了。
同样让消费者感觉心碎的,还有位于“领取声明”下方,针对保险理财产品设置的《招财宝客户特别声明》。声明中表示, “声明人自愿放弃退保权利,在保单冻结期间内不得提出退保及保单贷款;因保单产生的利益及保险金,声明人同意不办理任何账户领取业务,并档期自动续保的权利”、“对于保单及保单利益,保险金耳朵具体处置,声明人授权由招财宝平台向保险公司发出指令”、"招财宝的指令视同声明人做出”、“声明人的行为若与招财宝平台的指令冲突,声明人同意以招财宝平台的指令为准”。声明内容简直霸道总裁指数报表!李小姐显然被这霸气侧漏的声明给默默“被授权”了。
而在“招财宝”挂网的6款理财万能险中(含已下架的“保利来”),就有前海聚富三号终身寿险(万能型)、利安人寿E理财终身寿险、珠江安赢一号终身寿险(万能型)等5款产品在《产品说明》中包含了这一项“领取声明”。
额外声明是否合法?
有关业内资深人士表示,“消费者的保险合同是与保险公司签订的,第三方平台的招财宝只是负责代销,属于另外一个合同关系,不能影响消费者和保险公司的合同协议。保险公司的产品都是向保监会报备的,这些第三方条款很显然已经对原合同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产品显然不是在保监备份的合同。”
显然这一条额外的“领取声明”与附加的《招财宝客户特别声明》并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益。于情于理李小姐都不应为这份隐藏条款买单。
慧择提示:保险公司的强制性退保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对于消费者而言也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同时这一件事也告诫了消费者在投保时一定要看清保险合同里的条款,以免最后出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