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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科技手段 保险条款实行统一编码

更新时间:2014-04-30 10:57

  【摘要】近日,保监会发布的《通知》,从1月1日起,人身保险公司发布的保险条款实行全国统一编码。运用高科技手段,条款编码由文字码和二维码组成,条款与编码一一对应,一经确定不可更改。

  现在,商场里、电视上,甚至公交上,二维码随处可见,掏出手机扫一扫,很多问题疑惑、信息优惠便可了然于胸,二维码可谓深入生活,深入人心。此次人身保险“身份证”的制作,也充分运用了二维码等现代科技手段,既保证了人身保险条款查询的安全,又能让保险客户操作便捷。

  《通知》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各寿险公司按照条款编码的编制要求,对报送保监会审批或备案的人身保险条款实行全国统一编码,编码图形应大小适中,清晰完整。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条款编码编制与印刷提出要求,明确条款编码由文字码和二维编码共同组成,条款编码应印刷至条款首页显著位置。”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说。其中文字编码由各公司按照监管要求自行报送,二维编码则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一编制。条款与编码一一对应,一经确定不可更改。

  《通知》明确规定,文字编码由各公司负责编制,格式为“公司简称”+“报送年度”+“产品类别”+“本年度公司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或备案的人身保险条款总序号”,如“xx人寿〔2014〕定期寿险001号”。二维编码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编制,并提供各公司使用,格式为QR code码,主要包含各公司保险条款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的查询链接地址信息。

  “对自2009年《保险法》修订后至2013年12月31日止,已审批和备案的保险条款,各寿险公司应按照条款编码的编制要求进行编码补齐,并于2014年7月31日前完成。”上述负责人补充说,完成后,各公司应向保监会报送《人身保险条款编码补齐登记核对表》。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8月1日起,国内保险市场上所有的人身保险条款都将印刷统一编码,供公众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