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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房基本知识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6 10:51
  【摘要】安居房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安居房和经济适用房一样是属于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那么安居房申请条件和安居房申请流程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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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居房基本介绍
  “现阶段(2008年)安居房按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无房、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出售”。“安居房成本价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包括50%小区级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费)、管理、贷款利息和税金构成”。根据年规定“购房人可按安居房的成本价购买,也可按职工当年配置公房的价格购买。但差价应由所在单位承担,或由家庭成员各自单位协商承担”。中低收入家庭的标准、住房困难的标准,由市房改办规定。安居房设计标准,国家是有所要求的,即不得搞高标准。

  安居房申请条件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

  安居房申请流程
  安居型商品房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申购:
  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并提交规定材料。
  2.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本市住房情况、缴交医疗保险情况进行核查。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
  3 .审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政府网站、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15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安居型商品房申购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应当公开。
  5.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选择住房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意见,并将审核合格名单抄送市房地产登记机关。
  6.申请人持审核合格意见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订10日内,由建设单位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7.建设单位办理安居型商品房初始登记后,协助申请人办理政策性住房(绿皮)房地产证。
  8.逾期未选房、未签合同的,按规定重新轮候,轮候在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
  9.各类人才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人才认定文件。

  慧择提示:安居房属于商品房,购买安居房商品房需要先递交申请,安居房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另外由于各市政策不同,安居房申请条件也不一样,建议消费者最好到当地部门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