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保监会最后一次向公众征求意见,与此前的草案相比,险企经营互联网保险的门槛进一步抬高,承担的责任更多。《征求意见稿》要求不设“专属产品”,网销产品审批流程简化。
最让小险企担忧的是,互联网保险新规对理财型保险销售地域设限,营销触角无法伸向无分支机构的区域。这意味着分支机构少、网销理财型保险占比高的小险企的创新业务将遭遇寒冬。
4月15日,保监会公开发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将为迅猛发展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立规矩,以填补这方面监管的空白。
所谓互联网保险是指通过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相关业务。在今年1月,保监会向各公司征求意见指出,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短期意外险和健康险、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产品,经保监会审批为“网销专属产品”的,可以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机构经营范围。
而此次《征求意见稿》则取消了“专属产品”一说,在产品方面同时取消了健康险,仅拟将意外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寿险(不含生存返还)三类产品的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机构经营范围。
对此有业内人士在接受北京商报媒体采访时指出,这无疑是在网销产品的审批流程方面有所简化。如果对所有网销产品都要添加“专属产品”的印记,将加大监管难度,甚至意味着保险公司要将现在网销的产品都审批一遍,感觉可行性不大。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此次《征求意见稿》未对产品的审批过程进行相关陈述,不过加大了对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公司的门槛要求,比如增加了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的考量,要求长期保持在偿付能力充足率II类(即保持在150%以上);同时还要求保险公司运营和业务管理系统支持在线投保、保全、退保、理赔等运营功能,以及交易信息保存、单证实时查询、售后服务和投诉处理等服务功能;此外,还要建立详细的互联网保险管理制度。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征求意见稿》要求不设“专属产品”,网销产品审批流程相对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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