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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

更新时间:2017-08-24 21:38

  【摘要】在2月19日,历时一年多研究和多轮征求意见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下发,被业界认为是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的再进阶。影响近8万亿资产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下月将迎新调整,意味着险资投资或进一步“松绑”。

  4月18日,保监会官网发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而新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新《办法》”)中最核心的变化是对原《办法》中第十六条有关险资投资具体资产的比例进行了调整。

  具体比例上,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根据保险投资资产各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梳理成类。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境外投资的账面余额,分别不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30%、25%、15%。

  目前参考4家上市保险公司资产配置结构,权益类资产比重在10%左右,不动产比重在2%以内,其他金融产品投资比重在3%以内,目前投资比重还远远未触碰到上限。长江证券研究报告分析认为,上限提高意味着公司增多了资产配置的排列组合模式,收益率分化成为可能,尤其是对于部分中小保险公司来说,政策的受益程度要高于大型保险公司。

  慧择提示:据了解,在《通知》中,将保险投资资产划分为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等五大类资产,然后针对五大类资产制定保险资金运用上限比例和集中度监管比例,不再对各大类资产包含的具体品种设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