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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收益不确定产品必须标注

更新时间:2014-04-18 15:55

  【摘要】近日,保险会在制定首份互联网保险监管规章之前,最后一次征求意见,保监会鼓励险企闯市场但要有充足风控能力,对于收益不确定保险产品必须标注,这意味着首份互联网保险监管规章将出台。

  有业内人士表示,按照惯例这应该是正式发文前的最后一次征求意见。“按照惯例这应该是正式发文前的最后一次征求意见。这意味着首份互联网保险监管规章将出台。较之前的意见稿来看,整体明显松绑。对中小型险企尤其利好。”某中小险企工作人员告诉商报媒体。

  收益不确定产品必须标注
  自去年互联网金融风云突起后,“月亮险”、“熊孩子险”、“爱情险”等另类险种层出不穷,赚尽眼球效应。很多消费者却根本不知这类“奇葩险“的核心究竟是什么险种。比如近日阿里巴巴推出的“娱乐宝”实际上就是阿里巴巴和国华人寿联合开发的一款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但从名称上来看消费者并不知道这是一款投连型产品。
  对此,《征求意见稿》指出,“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宣传和销售保险产品,须明示保险产品属性,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保险产品的主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真实、准确和清晰,充分履行风险提示义务。销售页面至少应包括产品名称(宣传名称和条款名称)、销售区域、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初始费用及退保损失、缴费方式、客户服务方式、保单获取及查询方法等内容。”
  另外,对个别不确定收益险种在销售时只强调“高收益”的情况,《征求意见稿》要求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宣传和销售分红险、投连险和万能险产品,须在产品销售页面显著位置,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标注收益不确定性,不得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须在销售页面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列明公司经营区域范围。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保监会鼓励险企闯市场但要有充足风控能力,对于收益不确定保险产品必须标注,这意味着首份互联网保险监管规章将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