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几年中江信托发展情况良好,不过去年中江信托一款结构化产品出现纠纷。据悉此款结构化产品不仅使中江信托陷入亏损,而且还遭到了投资者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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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劣后一方盈利一方亏
据报道,2011年5月,投资人庄忠范以5000万元认购了中江信托(当时名为“江西国际信托”)旗下“金狮198号信托计划”,凯石投资担任投资顾问。产品的投资期限为18个月,规模2.4亿元,其中劣后级规模为0.8亿元,由庄忠范与凯石认购,双方分别出资5000万元和3000万元。合同约定的预警线和止损线分别为0.95元和0.85元。
产品运行期间亏损约17%,庄忠范提供的材料显示,2011年9月2日,产品净值跌破0.95元预警线,此后的三个月里,又三度接近0.85元止损线,三次均分别由凯石投资单方面进行补仓。2012年1月,凯石与庄忠范签订了一份收益分配说明函,约定2011年9月29日之后再次出现补仓,凯石最终优先取回补仓资金的规则。
对此,某信托证券业务部人士介绍,追偿资金类似于保证金,与认购资金性质不同,一般确实是优先享受退还。
然而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在产品清盘时,根据协定,同为劣后方,凯石则可取回3672万元,其中包括2011年11月和12月补仓的1400万元,盈利20%,而庄忠范可取回的资金仅为1848万元,亏损近70%。
庄向媒体表示,整个过程中,凯石投资风格激进,有一段时间内投资39笔有38笔出现高买低卖,凯石隐瞒了后两次补仓行为,否则他不会签订收益分配说明函。而且,中江信托也从未通知他关于跌破预警线或需要补仓的任何说明,使他丧失止损机会。庄将中江信托告上北京仲裁委员会,认为中江信托并没有尽到通知责任。媒体人联系上了凯石投资总经理陈继武,他透露,庄忠范此前希望凯石投资能够弥补亏损,但是凯石投资并没有同意,目前此案仍在仲裁过程中。
补仓成焦点
据媒体报道,中江信托方面回应称有尽到通知义务。“当信托计划单位净值低于或者等于预警线时,中江国际即按信托合同约定向庄忠范和凯石投资提示补仓。因庄长期旅居国外,电话不通或者未接电话,而未能获得通知,责任在于庄忠范自身。”但中江信托未出示相关证据。不过,中江信托与庄忠范签订有“应及时以录音电话或传真形式”向庄忠范及凯石投资提示投资风险并由他们在下一交易日补仓的条款。
对此,某信托公司的信托执行经理表示,在一般的信托合同和投顾协议中,都有通知条款,约定通知的送达方式。“什么情况表示通知的义务尽到,以条款为准。”该人士表示,“信托都会按照合同条款办事,保证自己尽责。”
陈继武表示,凯石投资先行补仓是信托合同允许的合规行为。根据信托合同,当产品净值临近清盘线时,如果第二日早上9点之前劣后方不追加资金,将被信托强制平仓,这是信托普遍的风险控制措施。“这只产品我们确实没做好,亏损了17%,但是从合规性看,我们没有任何的利益输送。”陈继武说。
某信托证券产品部人士透露,结构化产品的劣后投资人通常是投资顾问自己,当有多个劣后级投资人时,追加资金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投资顾问与其他出资人之间没有关系,则各方按照认购比例进行追偿,此时信托需要每一个人都通知到;二是看劣后级出资人之间的关系,如果劣后级其他出资人是投资顾问的客户,那么这时如何通知则看具体协议。
媒体人试图向中江信托相关业务部门了解具体情况,但是被拒绝,其后媒体人两次联系中江信托负责媒体的部门,均无人接听电话。
纠纷引发反思
不管中江信托是否有按照信托合同尽责通知,也不管通知是否抵达了投资人庄忠范,业内人士认为,这是一个值得反思的事件,因为这并不是第一例结构化产品的劣后级纠纷。
2013年1月,天津信托的一款结构化产品“沐雪巴菲特一号”成为舆论焦点。其投资顾问聘请了劣后级出资公司的合伙人为投资顾问,关系复杂,并且最后产生矛盾,导致产品提前终止。
目前,结构化产品越来越多,因为其优先级资金有约定收益,保本又安全,且劣后级多为投资顾问承担,他们将更加认真地做好投资。
有人表示,信托业是一个以合同为准的行业,只要合同协议等建立在法律框架上,怎样设计都可以。不过虽然信托产品可以多设计一些人性化条款,以减少纠纷。但是信托产品所存在的风险是无法降低的,唯一且有效的方法就是投保理财保险保障资金安全。
慧择提示:投资人起诉中江信托,是因为这位投资人认为中江信托没有在产品净值快到预警线和清盘线时,尽到通知责任。总之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收益与风险永远都是如影随形的,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投保理财保险降低中江信托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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