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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病保险方案实施

更新时间:2014-04-18 14:34

  【摘要】近日山东省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公布《关于开展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意见》,将大病保险在城乡居民中全面推开。

  根据实施方案,我省从今年4月1日起,全面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制度,2014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居民大病医疗费用都可以获得补偿。省人社厅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全省各市居民医保经办机构都已经开始接受居民的报销材料,全省已有962人次获得了大病保险补偿。

  报销可与基本医保一并结算
  居民大病保险是作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而设立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为方便参保群众费用报销,参保人在具备即时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异地就医)治疗的,出院时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并即时结算,所需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机构审核后及时拨付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居民在不能实行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异地就医)治疗的,需到商业保险机构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大厅设立的窗口审核报销。参保居民办理居民大病保险报销需要的凭证材料按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这样可以避免群众多跑腿,在费用报销方面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治病花30万,大病保险怎么算
  对患20类重大疾病的参保人来说,可同时享受按病种补偿和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两种方式,但每个人年最高补偿限额依然为20万元。
  以一位济南居民为例,患大病共花去医疗费30万元,假如政策范围内费用27万元,按照济南居民医保在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以及济南居民医保最高19.6万元的支付限额,可以通过基本医保报销约11万元,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共16万元。大病保险如何报销呢?
  按照规定,10万元以下部分,扣除1万元起付标准后按50%报销4.5万元,剩下的6万元按60%报销3.6万元,这样大病保险合计报销8.1万元。如果加上基本医保报销的11万元,总共报销19.1万元,个人实际负担为10.9万元。

  承保保险公司利润不得超
  居民大病医保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负责淄博、东营、济宁、威海、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9个市的居民大病保险承办工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负责我省其余8个市的承办工作。
  承办大病医保的商业保险机构在利润方面被有所限制,承办居民大病保险盈利不超过当年筹集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总额的2%,超过的部分应返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亏损则由商业保险机构承担。但如果2015年经公开招标原商业保险机构继续承办大病保险,其亏损超过4%的部分通过调整政策适当解决。

  山东省医保覆盖率达97%以上
  在17日的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人社厅厅长韩金峰透露,目前,山东省17市新农合职能、机构、人员、基金、档案等向人社部门的移交已基本完成,城乡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体系初步形成,8月底前将全面完成两项制度的整合。
  另外,山东省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数已达1813万,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7500万人,覆盖率已达到97%以上。职工、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和70%以上。

  慧择提示:我们从中了解到山东省大病保的实施方案将会惠及到更多的居民,建立的大病保险制度,将会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