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旅游,带好一份合适的旅游保险是对自己和家人的负责。但是旅游保险缺失的事件还是屡有发生。吴女士通过海洋国际旅行社到马尔代夫旅游时不幸溺水身亡,她的家属认为旅行社未提前告知安全避险事项,故将其诉至法院,索赔损失近120万元。11月23日上午,该案在北京海淀法院东升法庭开庭审理。
开庭前,死者吴女士的丈夫和她年近七旬的父母依次坐在了原告席上,吴女士的哥哥也专程从深圳赶来参加诉讼。
吴女士的家人称,3月6日,吴女士和海洋国际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约定参加由该旅行社负责组团的马尔代夫豪华四晚六日游。合同明确规定,海洋国际旅行社负有对旅游情况如实陈述,并召开行前说明会的义务,还需提供谨慎服务,保障旅游者安全。但在吴女士支付了全部费用后,海洋国际旅行社并未召开行前说明会,也没有针对游客在马尔代夫浮潜(利用面镜、呼吸管、蛙鞋进行较浅的潜水)、游泳的安全避险事项进行告知说明。
3月20日,吴女士抵达马尔代夫,由海洋国际旅行社安排入住满月岛水上屋酒店,但该旅行社没有提供导游。3月22日上午,意外发生,吴女士在酒店边的海滩浮潜时不幸溺水身亡。吴女士的家人认为,海洋国际旅行社不负责任的行为造成了吴女士的死亡,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支付死亡赔偿金、死者父母赡养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近120万元。
海洋旅行社的代理人辩称,原告以旅游合同纠纷为由进行起诉,但有的诉讼请求属于侵权之诉,其他的诉讼请求则没有法律依据。吴女士参加的属于自由行项目,旅行社除了提供机票和预订酒店服务外,再没有其他的义务。吴女士的身亡与旅行社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旅行社在出团前就已经告知吴女士,团费中不含保险费。吴女士一人下水,在水下时间长达3个小时,因此,吴女士的身亡是由于其自身过错造成的。随即,旅行社出示了注明旅游中要游客下水游泳需结伴而行的合同,但马上被吴女士的家人予以否认,他们表示,这是旅行社在事后加上的,与吴女士手中的合同不符。
随后,旅行社请了该社曾经为吴女士办理旅游合同的工作人员葛小姐出庭作证。葛小姐表示,在与吴女士签合同前向其推荐了保险,但吴女士拒绝购买保险。吴女士申请的是自由行,这就意味着旅行社不会给游客提供导游和领队。而当时在事发后3个小时,自己才联系到吴女士的丈夫于先生,而于先生当时表示从没有与吴女士的父母见过面,并且只提供了吴女士哥哥的电话,随后,于先生和吴女士的哥哥一起对事情进行了处理。
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但由于原告未提出调解方案,因此,此案未能当庭结案,尚在继续调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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