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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保险理赔案件始末(1)

更新时间:2008-12-22 17:49

引子 身份证遗失借用兄名

 王家伟(化名)和林绮是对感情非常好的小夫妻,两人性格外向,酷爱旅行。结婚三年来,他们的足迹遍布了大江南北。2003年底,夫妻俩决定利用年假共赴西部旅行。

  行前王家伟的钱包丢失,包括了身份证。为了不耽误已经计划好的行程,家伟特意赶到旅行社,询问是否可以用哥哥王家诚(化名)的名义报名参加旅游活动。

  在征得旅行社同意后,夫妇俩交纳了各种活动费用,办理了登记手续,并在旅行社保险代理处购买了《境内旅游人身意外保险》,保险费用22元,保险金额20万元,保险期限为:自旅游团出发时起至旅行结束时止,保险受益人是法定受益人。由于王家伟以哥哥王家诚的名义参加旅行,在旅行社经办人员的指点下,家伟在保单被保险人的名字一栏里亦填写了哥哥王家诚。

  由于经常通过旅行社出游,王家伟和林绮在办理这些手续时可谓轻车熟路,丝毫没有预感到即将来临的大灾难,而这份易名的保单也将带来诸多困扰。

  噩耗 客死他乡理赔遭拒

  2004年元旦后不久,王家伟和林绮随旅行团出游的第四天,上午还在和丈夫谈论风俗的林绮面临了人生最不能承受的痛苦———

  王家伟在午餐后对妻子说想出去转转,林绮表示自己有点疲倦,想午睡一下,家伟独自离开。下午两点十五分,还在睡梦中的林绮听到噩耗:丈夫王家伟在进入当地土堡时遭遇砖瓦坍塌,已被当地人送往医院。当天晚上九点,王家伟重伤不治,停止了呼吸,留下了身边悲痛欲绝的妻子。

  林绮回到家乡,经过3个多月的调整期后,在家人的陪同下持着王家伟意外死亡的单据证明到保险公司要求索赔,认为其应当给付保险金额20万元。

  保险公司非常重视这项巨额理赔要求,立即开始了仔细的审核。在核保过程中,保险公司了解到,被保险人是王家诚,但真正的死者却是王家伟。王家伟冒其兄长王家诚的名义赴西部旅游,而真正的被保险人王家诚至今安然无恙。2004年4月,保险公司正式作出不予给付意外死亡保险金的决定。

  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林绮一家非常愤怒,认为当时王家伟的冒名行为是经过旅行社同意的,投保也是在相关人员的指点下才填写哥哥王家诚的名字,不存在欺瞒的诚信问题。林绮和她的家人们走上了申诉之路。

  拉锯 到底谁是被保险人

  在多次上访相关协会后,虽然林绮得到了不少调解意见,但由于缺乏法律效力被保险公司拒绝执行,索赔依然没有实质性进展。万般无奈之下,林绮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在辩护中,林绮的律师秦某认为:(1)王家伟用其兄长王家诚的身份证办理西部旅行手续是征得旅行社同意的,并且在填写若干附表资料时用的都是其本人的照片。因此,不存在欺诈问题;

  (2)王家伟的死亡属意外事故,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发生时间也在保险期限内,故被告保险公司应依照相关规定给付保险金20万元,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费用。

  而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则辩称:被保险人王家诚并未去西部旅行,此份合同应被视为未履行完毕,根本上不存在出险及给付的问题,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保险公司所签发的《境内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有效的保险合同,旅行社代办保险是合法的代理行为,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委托人保险公司承担。

  虽然在保单及其它旅游手续表中所填写的名字是王家诚,但所贴照片均系王家伟,而王家伟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已经向旅行社说明了自己因遗失身份证而使用其兄长证件,并得到旅行社认可,因此可以认定实际的被保险人是王家伟。

  王家伟在随团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依照保险合同,保险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林绮作为法定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20万元的请求合理,法院予以支持。最后,法院判决原告林绮胜诉,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