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于发展时间比较短,目前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为了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业务行为,保监会正在建立互联网保险监管法规。
保监会网站昨日发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对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的条件、风险提示、信息披露、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进行规定。其中提到,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偿付能力需保持充足Ⅱ类。
珠江人寿电子商务项目经理袁良称,此前对于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在资本金方面有两项规定,一是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二是互联网保险产品年销售额不超过资本金2倍。意见稿取消了后一项要求,对保险公司发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具有推动作用。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宣传和销售分红险、投连险和万能险产品,须在产品销售页面显著位置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标注收益不确定性,不得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慧择提示:保监会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主要从偿付能力充足率和互联网保险产品年销售额这两个方面入手,相信互联网保险的明天将会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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