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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持续发展关键靠政府

更新时间:2014-04-11 14:36

  【摘要】在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今年要在全国范围推行大病保险,虽然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地改革并完善,但是对于全国范围推行大病保险还是有些困难,国家大病保险想要持续发展关键还是靠政府。

  3月6日,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媒体会上评价大病保险试点时称:“目前我国已经在28个省份开展了大病保险的试点,其中8个省份全面推开。试点地区大病患者的实际报销比例增加了10到15个百分点,患大病实际报销的费用已经达到70%。新农合保障的20种大病实际报销比例最高已经达到78%,有效地减轻了患者的看病负担。像过去一些小儿的急性白血病,还有需要透析的重症大病都得到了有效解决。”

  大病保险对于参与的老百姓来说毋庸置疑是一件大好事儿,在不增加更多负担的基础上,可报销的病种和实际报销比例都有了大幅度提高,确实减轻了老百姓的医疗费用负担,实现了“花小钱、看大病”的试点初衷。但是,在大病保险政策效果日益显现的背后,商业保险公司的亏损也的确存在,以至于严重影响了险企参与的积极性。

  众所周知,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最大的区别在于,基本医保是由政府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承办,而大病保险则是委托商业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的方式来承办。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利用其专业优势承办大病保险。保监会有关方面负责人就表示,让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大病保险项目,也是为了让有限的医保资金可以得到最大范围和最高效率的使用。政策出台一年多时间里,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多次公开表示,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向困难群体倾斜,筹资标准要坚持低水平起步,受托承办机构盈利水平要以保本微利为原则来确定。

  但“现阶段别说微利了,就连保本都几乎是奢望。”有商业保险公司大病保险项目管理人员对媒体直言:“对于商业保险公司来说,做这个项目的收入很难覆盖成本。”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保集团董事长吴焰就在提案中表示:“大病保险存在筹资标准过低影响财务的可持续性;统筹层次偏低影响基金的调剂与大病风险的可持续管控;诊疗信息共享程度偏低影响医疗资源可持续利用等方面的问题。”

  以筹资为例,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国28个已经开展大病保险试点的省级行政单位具体方案中,目前各地规定的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多为15~40元/人/年,最高不超过人均50元/人/年,约为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人均筹资总额的5%,最高不超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10%。而相关研究测算结果显示,2013—2015年中国大病保险总支出将达到609.14亿元,扣除统计误差后,大病保险总支出将至少占到基本医保基金收入的15%左右。

  “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低是现行大病保险制度的一个严重问题。作为促进互助共济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大病保险能否实现可持续经营和科学发展,一个关键的问题是筹资模式和补偿模式的合理设计。”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在接受本报媒体采访时表示:“部分地区在对大病保险定价时呈现出明显强势的政府买方市场,这非常不利于大病保险经营成本的科学测算和公平定价,也为制度的可持续性埋下了很大的隐患。”

  媒体还了解到,由于公立医院的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仍然存在公立医院“以药补医”而“补”出很多不应该有的花费。商业保险公司除了缺乏对这些不合理的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支出有效管控机制外,在经办过程中管理也存在过于粗放,定价缺乏科学测算等问题。

  从现阶段的情况看,在开展大病保险工作初期,尽管有些东西还不够完善,但大家尽心尽力,还可以靠人为的努力予以弥补。然而随着这项改革的深入发展,很多潜在的问题、矛盾、漏洞就会显露出来,难免会出现风险,影响推广和持续发展。因此,要让大病保险这项惠民政策真正发挥实效,能够如期在全国全面试点铺开,能够持续健康发展,就必须在资金、人员、制度、监督机制等方面形成一整套长效管理机制,而这些问题的统筹关键还在政府。

  2月8日,国务院医改办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各地医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合规医疗费用界定、提升统筹层次、完善筹资机制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力度,及时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大病保险制度。相信如果这个通知要求都能够落到实处,那么大病保险这一民生工程不仅会“快马加鞭”,而且会因更加充足的准备而少走弯路、少栽跟头。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信息我们可以获知,虽然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地改革并完善,但是对于全国范围推行大病保险还是有些困难,国家大病保险想要持续发展关键还是靠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