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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6月试点推医责险

更新时间:2014-04-09 16:33

  【摘要】随着很多医生和患者矛盾不断地出现,为了缓解这种纠纷矛盾,一改各地医院自愿购买这一保险现状,中国医师协会牵头推出“国家版”强制性医责险,拟于6月在深圳地区15家公立医院试点推行。

  深圳拟6月试点推医责险
  中国医师协会副秘书长谢启麟在接受北京商报媒体采访时表示,深圳市卫计委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医师协会作为投保人开展医责险试点工作,承担医患纠纷处理服务等职责。医师协会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确定承保的保险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投保医责险协议。
  与其他试点地区不同的是,深圳医师协会将成立“医疗责任保险处理服务中心”,代理试点医院及其医师处理医患纠纷和医责险索赔事务。保险公司设立专门的医责险理赔部门,与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共同处理医责险理赔事务。
  保险公司依据服务中心代理试点医院处理医患纠纷后的法律文书确定赔偿责任,直接向患方支付保险赔偿金。保险公司对未经服务中心处理、医院自行与患方达成的赔偿或补偿协议确定的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为引人关注的是,医师协会将为会员建立医疗风险数据库,建立医疗风险标准化评估体系,对医疗风险状态进行监控与评价,指导会员改善和控制医疗风险;并为执业医师建立执业风险档案。这也将打破国内医责险设计上无数据支撑的现状。

  强制推行需有法可依
  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医责险已经成为政策支持的法定强制险种,如在英国、德国等,医护人员只有在投保医责险后,才能去申请职业资格认定,获准行医。而在我国,目前,因为无强制推行的法律规定,医责险的地位略显尴尬。
  “各项法律的不配套给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在实践中带来很大困扰。”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朱铭来在接受北京商报媒体采访时表示,没有法律保障,监管部门虽然三令五申要求各机构参保,但事实上医责险覆盖率尚不足10%,也就是说仍有许多医院并没有购买医责险。
  对此,一家财险公司责任信用保险部负责人表示,在全国推行医责险难度还是非常大的,现在各地都处在摸索阶段,医责险需要更多政策支持,还需要法律诉讼、判决口径达成一致。
  对此,朱铭来建议,应该在《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借鉴交强险模式,使医责险成为法定强制险种,才能规避市场、道德的诸多潜在风险,使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处理医疗过失引起的各种医患纠纷,需要一部全面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层级较高的民法特别法作为法律依据,通过立法规范医疗纠纷的赔偿处理程序,明确医疗事故责任的鉴定规则及赔偿标准、最高限额,使医、患、险企三方均有法可依、依法办事。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信息我们可以获知,为了缓解这种纠纷矛盾,一改各地医院自愿购买这一保险现状,中国医师协会牵头推出“国家版”强制性医责险,拟于6月在深圳地区15家公立医院试点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