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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逐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更新时间:2017-08-28 05:48

  【摘要】为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国家相关部门将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力求逐步建立动态的调整机制。

  整合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体待遇不降低,逐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于普通门诊,按学制缴费并参加集体签约的在校学生,600元以内的每次就医个人先自付10元后,剩余部分报销60%。其他参保居民600元以内的每次就医,个人先自付10元后,成年居民报销50% ,未成年居民报销60%。

  如果居民在市内住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元,其他一级和二、三级医疗机构500元;第2次住院递减100元,第3次住院起取消起付线,两次住院间隔时间不超过15天的按一次住院结算。起付标准以上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二级医疗机构70%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以上至15万元部分55%,15万元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70%。

  慧择提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在朝着“阳光”方向发展,相关制度的整合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水平,居民医疗保险在无形中进了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