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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调整二三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更新时间:2014-04-04 15:36

  【摘要】德州市对参加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工伤风险二、三类行业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进行浮动。对工伤保险费率进行浮动调整,将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工伤预防意识,更好地完善我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

  媒体3日从德州市人社局获悉,2014年4月起德州对属于二、三类行业的参保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率实行浮动,涉及全市143家参保单位,其中机械加工、化工类等风险较大的企业调整幅度较大。

  “此次调整针对全市所有行业,不同行业的基础费率不同,一类行业基本不变,而机械加工、化工类等风险较大的企业调整幅度较大。”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称,此次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是连续第三年调整,涉及全市143家参保单位,在2013年费率基础上上浮的参保单位共110家,其中市直7家、县市区103家;在2013年费率基础上下浮的参保单位共33家,其中市直13家、夏津县2家、禹城市18家。

  据了解,工伤保险基础费率是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是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基础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当年度的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工伤事故发生率,核定其在下一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费比例。

      慧择提示:此举更好地体现了用人单位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将有效强化用人单位工伤预防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