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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对保险中介监管

更新时间:2017-08-26 10:34

  【摘要】为进一步完善保险监管制度体系,提升行业声誉风险管理水平,中国保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并于3月4日发布。《指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相关制度和机制,防范和识别声誉风险,应对和处置声誉事件。媒体了解到,自今年2月下旬以来,全国多家地方保监局已着手开展针对保险中介机构的风险排查摸底工作,清理整顿保险中介市场的监管风暴已悄悄来临。

  震惊全国的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怡携巨款跑路事件尚未完全淡出公众视线之时,各地方保险监管部门已悄悄将2014年定位为“保险中介整顿及规范年”。各地方保监局对保险中介的关注热情也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媒体发现,截至目前监管部门公开的2014年首批罚单中,各地或多或少都有保险中介的身影存在。

  2月13日,吉林保监局和山东烟台保监分局同一天发布2014年1号罚单,处罚对象均指向保险中介机构。《烟保监罚〔2014〕1号》显示,烟台汇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在销售都邦保险的汇祥意外险卡单过程中,“没有完整规范的业务台账,且财务数据记录不实”,该公司受到罚款0.5万元处罚。吉林宏大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则因“未如实记载财务信息”和“聘任不具从业资格的人员开展代理业务并支付佣金”,受到吉林保监局处罚6万元。

  新一轮保险中介监管风暴已悄悄来临。自今年2月下旬开始,全国多家地方保监局已启动针对保险中介机构的风险排查摸底工作。

  山西保监局2月27日发布“以数据真实性为重点加强保险中介监管”的消息称,该局将定期汇总辖内代理机构业务数据,及时掌握代理机构业务发展及波动情况,做好风险排查及防范工作,同时“做好保险公司与代理机构间数据的横向比对,重点检查和清理数据不真实的代理机构”。

  慧择提示:保监会也将把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监管纳入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整体框架,在分类监管中设置指标和依据,评价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