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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及旅游保险

更新时间:2017-08-28 11:10

旅游合同常识
1 游览时间购物次数须限定:范本明确规定:旅行社应注明保证旅游者在主要景点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未达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范本还规定;双方应就行程中购物的最高次数事先明确,并注明购物场所的主要经营品种。
2 不得以拒登车相要挟:范本规定,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3 拼团须经消费者书面同意:范本中也对拼团作出了规定,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会并组团,但必须在出发前经消费者书面同意。范本就容易引发歧义的“行程时间”作出定义,今后将以自然日(0:00-24:00)为依据。范本还规定,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负责接待的当地合作方)有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
4 更改行程须多数团员同意: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5 解约时双方赔偿责任: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时,都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对方,并承担代办证件等实际发生的费用;未提前3日通知对方的,应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旅游保险常识
1 保险通常有两种:一种是旅行社责任险,一种是旅游意外伤害险。根据国家旅游局的规定,正规的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游客一旦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就可享有该项保险的权益。旅行社责任险的赔偿范围是很狭小的,它只对由于旅行社的责任疏忽和过失产生的游客损失进行赔偿,往往这并不容易断定。旅游意外伤害险,这是由游客自愿购买的。
2 旅游保险期时限:入境旅游的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入境后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时开始,至该旅游行程结束、办完出境手续出境时止;国内旅游、出境旅游的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在约定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至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止;被保险人自行中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其保险期间至其终止旅游行程的时间止。
3 意外险的赔付:被保险人自急性病发作之日起7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按意外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按意外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意外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按意外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县级以上(合县级)医院或者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在医疗保险金额范围内,按8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各项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相应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1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某项保险金额时,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4 理赔要点:当旅游发生意外时,及时同保险公司取得联系;治疗结束后,凭保险证及事故证明、区县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原始药费单据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