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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子公司业务监管模式逐渐成型

更新时间:2017-08-27 10:17

  【摘要】基金子公司虽然能带来“真金白银”,但是目前面临的困难也很多,金融行业相关人士对此深表忧心,基金子公司引起了证监会基金部的高度重视。

  “现在子公司也不那么好做,无论财力物力,还是拿项目和风控,与信托公司和券商资管都有一定距离。”上述基金公司副总经理受访时指出。之所以着重提及风控能力,是因为去年以来,以信托为主的非标投资项目频繁曝出危机,加重了子公司对于未来这一类投资的担忧。相比而言,基金子公司在风控上的经验短板,限制了不少项目的开发能力。

  而另一家基金公司总经理也坦言,2013年爆发式的增长,可能给行业未来发展埋下风险隐患。或也正是因此,2013年基金子公司快速增长期间,频繁传出监管层“窗口指导”和“紧急刹车”传言。实际上,监管层对于基金子公司业务的程式化监管模式正在逐渐成型。

  日前,证监会基金部向各基金公司和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下发了一份《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子公司内控核查要点(试行)》。

  其中,对包括公司治理、项目管理、销售管理、风险管理与监察稽核、运营管理、公司财务、人员管理、信息技术、风险隔离与利益冲突防范、母公司管控等十个大项,涵盖的基金子公司内控核查细则进行了规范化的说明,并督导基金公司及其专户子公司应积极配合会计事务所的内控核查工作。

  按照基金部的要求,内控评价报告的报告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送期限为上一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这也意味着,近期,基金子公司的内控核查报告将按规定格式集中上报。届时证监会基金部将对内控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汇总分析。

  按照上述基金公司总经理的说法,基金公司母公司已具备较成熟的内控评价制度,此前已形成《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控评价报告指引》等相关文件。通过这一类规范性的文件,基金子公司可明确核查内容及方法、风险关注点等,监管层也可通过事后底稿审阅等方式,促进完善基金子公司的内部控制。

  慧择提示:基金子公司业务监管模式将随着时间的变化逐渐成型,这在很大程度上会促进基金子公司内部系统的不点完善,不断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