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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说商业保险理赔方式

更新时间:2014-03-09 13:41
  【摘要】科技水平在不断提高,经济在不停地发展,人们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仅仅靠社会保险是远远不够的,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相结合,相互补,才是保障人们安全的王道。

  商业保险应运而生并渐渐融入到生活中,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购买商业保险成为人们生活保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

  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

  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

  慧择提示: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