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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

更新时间:2017-08-28 10:57
  【摘要】为分担农民的疾病风险,省卫生厅选定焦作市为新农合大病保险省级试点。这意味着,今年焦作市参合农民纳入大病保险后,将享受大病二次报销。

  2006年,新农合制度覆盖焦作市六县市,筹资标准也上升到50元。县试点开始后,为解决城区近20万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市委、市政府成立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各城区新农合工作。2007年,焦作市提前3年完成了新农合在焦作的全覆盖,受到国家、省政府的表彰,焦作市城区新农合统办统管模式被推广到全国。

  从2003年到2013年,焦作市新农合筹资水平从当时的人均30元提高到34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也由最初的每人每年20元增至每人每年280元。随着筹资标准的提高,参合农民得到的补助也相应增多,住院补偿封顶线统一提高到15万元,实现了省、市、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2013年,焦作市农民参合率达到98.10%,较高的参合率,让大多数农民群众得到了医疗保障。去年,焦作市新农合累计补偿8.8亿元,补偿参合农民1583.85万人次。

  在群众普遍受益的同时,我省着力提高参合农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2013年,新农合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由15种扩大到35种,有效减轻了农村大病患者的家庭负担。筹资水平进一步提高,补偿政策进一步完善,今年,新农合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将由280元提高到320元,焦作市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提高到20万元,而住院起付线进一步下调。根据省卫生厅的安排,今年焦作市纳入全省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

  据了解,去年,郑州、新乡作为我省首批试点,开展了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按照政策,大病保险不局限于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参合患者住院基本医保报销后,大病保险将对其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再报销一半。

  慧择提示:焦作市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后,所有的参合农民都可以享受大病保险二次报销,从而大幅度减少重大疾病治疗费用。